
跨高比不大于2.5的连梁是否要按混规设置交叉斜筋?
对于一、二级抗震等级的连梁,当跨高比不大于 2.5 时, 《混规》第11.7.10 条“宜”另配置斜向交叉钢筋,而《高混规》第 7.2.27 条没有相关规定, 是否一律按《混规》第 11.7.10 条执行?
问题:对于一、二级抗震等级的连梁,当跨高比不大于 2.5 时, 《混规》第11.7.10 条“宜”另配置斜向交叉钢筋,而《高混规》第 7.2.27 条没有相关规定, 是否一律按《混规》第 11.7.10 条执行?
答复:跨高比不大于 2.5 时,连梁的剪压比通常要求按 0.15控制(见《混规》第 11.7.9 条、 《高混规》第 7.2.22 条) ,《高混规》 第 7.2.27 条是高层建筑与此相适应的连梁构造要求; 当连梁的剪压比超过 0.15 时, 可按 《混规》 第 11.7.10条规定另配斜向交叉钢筋,此时连梁的剪压比可放宽至0.25。设计时应按剪压比的大小确定相应的构造和计算要求。
上一篇: |